上證函〔2023〕3872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引導科創板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風險,增強退市風險相關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對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》進行了修訂?,F予以發布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于2023年12月15日發布的《關于發布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(2023年12月修訂)〉的通知》(上證函〔2023〕3489號)同時廢止。
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http://www.jdfjmc.com/)“規則”下的“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12月29日
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——日常信息披露(2023年12月修訂)
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5號——退市信息披露(2023年12月修訂)
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8號——融資融券、轉融通相關事項
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9號——財務類退市指標:營業收入扣除